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安徽省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工作指引(试行)》
点击:295次 发布日期:2026-02-04 作者:

安徽省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工作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255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未来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皖政办秘〔202466号)等部署,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先行先试开展未来产业发展路径探索,试点建设省级未来产业科技园,特制定本指引。

  安徽省未来产业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是各市推动未来技术创新和未来产业孕育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未来技术策源地未来场景应用地和未来产业集聚地的重要功能平台。

  科技园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打通科技+产业创新路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科创要素资源,为源头创新技术转化产品开发场景应用产业化产业集群培育链路提供专业的创新要素、空间载体和支撑服务。

 

第二章 试点条件

 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赛道。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地方创新资源、产业基础、经济发展需要,聚焦我省“7+N”(即量子科技、空天信息、通用智能、低碳能源、生命科学、先进材料、未来网络7个重点领域,兼顾第三代半导体、先进装备制造、区块链、元宇宙等领域和方向)某一领域细分赛道作为主要发展方向。

2.场地。有边界清晰、布局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物理空间,有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

3.企业。聚焦未来产业主要发展方向,已集聚一批核心企业。

4.有支撑。汇聚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高水平人才团队跨学科、跨领域的协同创新能力。有高校、科研院所、高能级科创平台、行业龙头企业等提供技术支撑。

5.有机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运营机构,组建技术经理人团队和管理服务团队,负责科技园的日常运营管理。

6.有生态。能够向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模型、算力、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科技中介和知识产权服务等功能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第三章 试点程序

第五条  科技园按以下程序开展试点:

1.编制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推进科技园具体创建任务,组织编制建设方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

2.申请试点。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建设方案组织论证,按规定程序研究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建设试点申请。

3.考察评议。省科技厅牵头,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议,结合现场考察,形成评议意见。

4.试点建设。省科技厅统筹考虑评议意见、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择优提出科技园建设试点名单,按规定公示。一个领域或细分赛道原则上只布局一个科技园,确有必要的,最多不超过3个。

 

  方案内容

 科技园建设方案应重点包括产业分析、建设基础、建设思路和目标、建设重点、组织保障5个方面

1.产业分析。围绕科技园主要发展方向,分析国内外该产业领域或细分赛道发展现状及态势。

2.建设基础。系统分析本地区在所选领域或细分赛道的科研、产业、人才等基础条件,研判创建科技园的优势与风险。

3.建设思路和目标。聚焦所选领域或细分赛道,提出科技园建设总体思路和未来3-5年建设目标。

4.建设重点。按照“六个一”一体化配置机制要求,重点任务应包括:组织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培育、集聚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挖掘重大原创成果在科技园落地转化;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培育初创型科技企业,开展“双招双引”招引创新型企业;引育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试点等。

5.组织保障。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专门力量保障科技园建设。设区市人民政府科技园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资金投入、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支持赋能

 通过以下方式支持建设:

1.试点支持。由省科技厅按程序公布科技园建设试点名单,名称为安徽省+领域/细分赛道+未来产业科技园

2.经费支持。根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择优给予科技园支持。

3.项目支持。设立未来技术方向,面向科技园定向征集技术需求建立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储备库,优先支持在科技园落地转化。鼓励推荐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攻关技术方向。支持与合肥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合作,挖掘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

4.平台支持。支持科技园争取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按有关规定资助

5.人才支持。支持引育高层次科技团队赋予科技园自主荐才权,省有关科技人才计划给予倾斜支持。依托创业教育机构开展培训,培养一批五懂复合型人才。

6.金融支持。开展孵投联动,支持省十大新兴产业主题母基金、功能母基金、省天使基金群以及有条件的市设立子基金,提供种子投资。开展孵贷联动,鼓励银行开发创新贷等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银企互动,鼓励银行企业提供专属定制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7.联动支持。鼓励与未来产业先导区联动,在先导区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符合条件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参与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推广行动,支持三新联合应用推广,按应用推广总投入的15%予以奖补,择优给予支持。

8.其他支持。支持科技园牵头举办未来产业领域各类会议、活动。落实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机制,鼓励赋权职务科技成果优先转化,探索不违反公平性竞争原则的科技创新豁免政策,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允许在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探索中试错

 

  跟踪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年底向省科技厅报送科技园建设工作报告。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向市政府、省科技厅报告工作进展。省科技厅牵头开展绩效评价,结果与基金、项目、运营奖补等支持举措挂钩。绩效评价未通过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绩效评价仍未通过,取消试点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试点

1.提供虚假材料。

2.出现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或被依法终止。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责任。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违法行为。

5.存在科研诚信严重失信重大科技伦理违规行为。

 

  附则

第十条 强化政策叠加,促进省市协同,引导各类顶尖科要素资源向科技园集聚,及时总结形成经验与做法,调整优化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政策的精准实施和高效落地。

第十 建立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和系统布局,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本指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